名词解释

发布者:财务处发布时间:2019-01-02浏览次数:123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六)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指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反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的支出。

   (一)机构运行(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项):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十五、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十六、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

  十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二十一、预算绩效管理:是以财政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管理理念和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信息公开全过程,并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十二、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是绩效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再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